法律咨询

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刑事案件
2022-12-14 21:19: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以自身名义对他人财产实施的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授权或追认或可以认定为有效,未经当事人授权且未经的行为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该行为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