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不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观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存在受害人或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则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与被管理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