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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从我老家来一个亲戚姓吴,吴和我父亲是好朋友,他要和我父亲做贩猪生意,我父亲说了:\"我又不识字,怎么能和你做生意呢?我父亲就没答应,吴又说了,那你给我找人吧.我父亲就答应了!于是就找到我们本村和我父亲交好的两个人一个叫刘振利,另一个叫刘家亮.吴又说了,还不行,你们三个人得准备一万元,我和南方准备一万元(因为当时是把猪从灵璧拉往芜湖,所以把芜湖成为南方),然后刘振利就从他亲戚家借了一万元.前三次生意多折本了,我父亲就不想做了,等到第四次转了几百块钱,加上前三次总共折了四五百元,我父亲就不干了,剩下他们几个就接着做,从此吴就在刘振利家吃住,最后吴的儿子在芜湖做了监狱,就将刘振利借的一万元拿去救他儿子出狱,然后就失踪了!刘振利就来我家找我父亲要钱,原因就是\"吴是我父亲带来的.刚开始我父亲不愿意给.后来在当地村干部的调解下,又因为我家是从外地迁来的,我父亲又有点怕事,就给了他一万一千五百元(包括刘振利借的一万元和利息),然后就签了字据,所有的参与调解的干部还有我父亲和刘振利都签了字.但是在腊月28,刘振利来我家要5000元钱,我父亲就问,这又要什么钱呀?刘振利也没有回答,把我父亲按倒就打,我母亲把他们拉开了.我父亲以为没事了,谁知在年初一,我父亲去找刘振利的兄弟和干部来调解时,路过刘振利家门口,刘振利在家门口手拿两块砖见到我父亲就追,我父亲赶紧就跑情急之下看到路边有一堆砖,也拿了两块,这时刘振利追上了,就用砖头砸我父亲,我父亲就躲到电线杆的后面,他没砸到,我父亲也把砖头砸向他,把他砸伤了.

涉外纠纷
2006-02-05 06:28: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刘振利拿砖砸你父亲,你父亲是出于自卫,就无需承担医药费和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或者虽有证据证明但是证据并不充分,则你父亲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轻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即使刘振利的条子具有法律效力,将来有事情发生时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不可能真的象条子上写的一切后果由刘自己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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