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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二手买卖平台)卖家寄件时,没有特别说明是贵重物品,在发货前也没有对物品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在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坏,请问这应该由谁赔偿?

损害赔偿
2022-12-14 10:39: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卖家和快递公司都有责任。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需要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判断
  • 你好!你可以找对方承担的。
  • 交付前的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担责,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这个物品损坏那么是物流的责任你可以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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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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