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
如果夫妻一方对借款不知情,未在借条或
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表示追认作为共同债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通常情况下,这个款项的额度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夫妻生活模式来认定额度较小,超出一般生活经验认知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则需要由债权人去举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院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求夫妻两人一起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