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以下几种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者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
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