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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王某委托房产中介公司销售房产一套,中介公司促成王某和薛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成交价(总房款)为100万元。洽谈、签订合同过程中,中介公司代王某收取薛某支付王某的定金2万元,王某向薛某和中介公司提供产权证等过户手续,并交房管部门验证、过户;王某同意薛某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60万元,贷款年限为30年,薛某须将购房首付款40万元备齐,于双方房屋买卖手续查档当日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当日向王某支付该首付款;王某协助薛某将涉案房产过户到薛某名下,过户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国家规定承担,中介费用由王某承担,薛某不承担中介费用;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按总房款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因房屋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清无法办理过户,王某遂向中介公司借款54万元用于偿还涉案房产的银行贷款;涉案房产于2016年1月19日过户给薛某,薛某向中介公司支付涉案房产首付款40万元,薛某申请的银行贷款60万元于2016年1月29日付至王某账户;该账户由中介公司控制,中介公司操作该账户于2016年1月30日向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付款60万元(包含王某还借款以及房屋过户税费等),中介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付给王某指定账户306500元。 因王某儿子孙某欠马某高利贷,王某曾向马某出具书面承诺 书,愿意替儿子偿还马某10万元借款,并愿意待房子出售后出以房款中的10万元偿还给马某。马某得知王某出售房子后,向中介公司提出要求,中介公司将8万元房款支付给马某。因薛某反映房屋存在渗水问题需要维修,中介公司暂扣1万元未支付给王某。现王某欲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22-12-16 09:49: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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