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时有家人不同意的,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