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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双方均出资1000万元,但注册资本金约定为1800万元,因为我方虽然出资1000万元但是股份仅占40%,对方占60%,这样的注册资本金约定是否合理。

公司企业
2023-02-05 10:38: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营业执照写的“注册资本”的金额,就是股东打算交给公司的钱,也称“认缴资本”;股东实际交给公司的钱,叫做“实缴资本”。


      也就是说,注册资本是股东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这个情况一般不合理的,按认缴比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是否一致属于股东意思自治范畴,可以自由约定,但为了防止大股东或多数股东欺压小股东或者少数股东,只有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才可约定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
    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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