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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一个月,男方给女方转了两万块钱,一个月之后,女方不想处了。需要把钱还他吗

婚姻家庭
2022-12-13 16:54: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要看两万元是什么性质的钱,如果借款就应该退还,如果是分了很多次的赠与或者共同生活支出,就不需要返还。
  • 处对象消费对方的钱财的,在分手后,可以把钱还给对方,也可以不还。处对象对方为自己花的钱本质上属于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成立。对于赠与的财物的归这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法律上不做调整。但属于大宗消费的,例如,购买车辆、不动产等情形,可以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正常如果是大额转账,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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