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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罗某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纯利润不足10元。约1个月后,夫妇俩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称该批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因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且夫妇俩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请同学们结合所学的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以及行政处罚法相关内容的规定,分析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某夫妇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为什么?

证券投资
2022-12-12 2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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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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