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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我女朋友发布不良信息

互联网纠纷
2022-12-13 21:34: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性骚扰:1、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有证据的话是可以进行保全证据,进行起诉的
  •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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