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分包方将木作装修工程委托给木器厂生产安装,完工后仍有一些收尾、质保工作未完成,因为木器厂效益下滑、停业,木器厂将收尾,质保工作委托给临时农民工小组完成,完工后也提交了相关的完工资料给木器厂,木器厂发给了分包方几个月了,项目也己正常使用二年多了,但分包方以总包方还没有验收签名,也没有收到总包方的工程款,而拒绝支付给木器厂,以至质保工作临时小组也收不到怎么办?分包方、总包方需承担连带支付工资责任吗?

建筑工程
2022-12-16 11:14:5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总承包方、分包方和再分包方对实际施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承担连带责任
  • 这个问题根据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情况了分析
  •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 您好,请问有多少工程款没收回来
  • 你好,根据你描述是工程款多少呢
  • 你好!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的。
  • 你好,具体看合同约定,谢谢
  • 总承包方先向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在分包方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总承包方支付另外30%;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支付另外30%;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支付此10%款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