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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想给儿子小部分,女儿大部分),不清楚总价值,请问怎么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应?

继承
2022-12-14 10:35:1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您好,这种情况你就可以写百分之几十归儿子,百分之几十归女儿。
  •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写遗嘱的
  • 你好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 你好,可以按照占比分配
  • 把房子给子女的遗嘱,具备以下条件的写法,是有效的: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德。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具体是什么情况额,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 您好!遗嘱人有权利自己亲笔书写或者让他人代写遗嘱,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如果不清楚房屋的总价值,遗嘱里面可以按房屋面积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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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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