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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9月份拿的离婚证,结婚11年了,有一个女儿,老公不争气,整天在外面吃喝嫖赌,还打人,我才选择离婚,老房子是婚前公公婆婆造的,所以离婚没有提到分什么财产,村里搬迁了,我的户口没有迁走,搬迁我能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婚姻家庭
2022-12-11 17:43: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属于拆迁安置人员的,可以拿到相应拆迁补偿。

  • 夫妻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并过户。协议离婚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指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单方面离婚说明双方已经无法达成离婚合意,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签订离婚协议,就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登记离婚后双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至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房产过户。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凭生效判决书可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

    诉讼离婚时,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有的房产,法院判决后,凭生效法律文书至房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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