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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婚姻存在期间 ,男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处借贷,然后逾期没还,我也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所借贷的金钱没有给我用,后来婚姻关系结束了,他以前借贷的这些钱需要我帮还吗

婚姻家庭
2022-12-12 09:58: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你好,有明确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的,不属于共同债务,不用你来偿还!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后台联系我,给你详细分析,指导你收集证据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对方欠下的债务。
  • 不需要,只要他自己一个人还款。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贷,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借贷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付的借贷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付借贷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物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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