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前,如果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且还未结算的,还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的书面离职或自行离职的,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