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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东西说送给我,然后我带回家了,他让我寄回去,我寄晚了几天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2-09 06:45: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寄存人的义务是:1、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2、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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