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送人
抚养的,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一般是不得随意送养小孩的。孩子送人抚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与生父母的关系及消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