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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保局领取失业金半年,但是在第三个月的时候已经工作了,社保局应该没查出来我缴纳社保,继续给我发放了失业金,但是现在要求我退还失业金

劳动纠纷
2022-12-09 09:51: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就需要退还的,就业后不符合条件,就不应该再领取
  • 失业金领完后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失业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即可。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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