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刑事拘留后撤案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