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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加盟的小滋润奶茶,但是一直没找好店面,一直就这样放着,他们刚开始跟我说六万就可以开个店,因为第一次嘛,我就相信了,但是现在一直没有找好店面,当时他们内部给我派了一个选址助手,在我回来选址的时候,我说他们不是说六万就可以开个店吗?结果他跟我说六万还不够买材料,但是后面就一直这样放着,我现在想退加盟费,能退吗?

合同纠纷
2022-12-26 12:07: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加盟费并不是绝对不能退,看是否满足一定的条件。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加盟被骗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维权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或撤销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关于特许人需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以及具备两店一年之规定,系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过了冷静期,看对方是否有其他过错,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也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具体可以详述。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他们广州公司已经没有在正常经营了,南京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阶段。建议你联系下其他加盟商,一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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