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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没有离婚,名义上分了,和我生活在一起一年,现在感情破裂,孩子三个月,想夺走孩子,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2-07 08:44: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请联系详谈。
  • 你好:1、协商不了,可起诉处理。
    2、建议详咨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说明一下实际
    追问:我们没有结婚证,男方没有离婚,只是感情破裂,跟我以夫妻名义同居,现在我和他过不下去了,我可以起诉他吗
  • 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
  • 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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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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