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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象时间男朋友给我四千元,当时说不用要了,分手一年半后,他来找我还钱,不还就发我的私密照片,等一些不雅图片,我该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22-12-16 09:51: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以让对方返还。处于恋爱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费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谁来支付,一般会以男方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现感情裂痕,闹分手的话。情侣间的消费问题也会成为双方争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你好,如果当时已经赠予表示不用还了,可以不还,他发私照是违法行为,可以报警
    追问:他说把我私密照片脸不打马赛克,身体弄个裸照贴在小区门口
    解答:传播照片造成不利后果,轻者治安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去法院起诉,把他送进去。
  • 您好,建议您先和对方沟通删除相关照片事宜,告知其若发布相关照片会向及时报警解决。另外,之前男方给予的4000元属于赠予,您可以选择是否返还。
  • 你好,属于借款的,需要归还,属于赠与的,无需归还。发照片,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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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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