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可以按最简单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产假与晚
婚假),基数是3134元,则可以领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会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数来调整,最起码你可以领取8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