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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事咨询您一下,我在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女孩,女孩约我去宾馆见面,我去了以后女孩自己在宾馆喝多了,我看了女孩喝多了以后随便说了几句话我就走了,就是这种情况下女孩出事了我会付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2-05 09:02: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的责任,但对怎样处罚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损害他人身体,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 你好,尽到了安全义务的话,是没有关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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