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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便利店上了22天班,是便利店营业员的岗位。10月份8天,11月份14天。招聘的时候说第一个月2500元试用工资,每个月有4天假期,而且没说完不成销售绩效会扣钱。 结果他结算10月份工资的时候,计算工资的方式是用2500元除以10月的31天,得出每天工资为80元,以这个日工资来给我结算。另外8天还扣除了120元的绩效。而且由于店里缺人,22天的班我一直没有休息,是连续上的。期间我还帮别人加班,可店长说结算加班费是按12元一小时的兼职价格来结算。 钱不多,但是我觉得对方这样的行为很不讲道理。我想问对方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找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应该准备什么证据

劳动纠纷
2022-12-05 10:54: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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