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12月2日上午,我在路过武汉财经学院校门时,搭乘了一名同学,在佛祖岭地铁站女孩下车时,我被东湖高新运政扣车,指控我非法营运,在该乘客上车前,行驶中我们都没有谈论关于此行程的价挌,下车后,我也收到乘客的任何钱物,我想咨询我此次行为构不构成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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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如果没有 金钱 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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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事情来看,如果你是偶尔一次带人就不构成非法营运,如果你是经常性地带人,并以此为生活或工作,就涉嫌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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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东湖高新运政对你进行了行政处罚等行为,那你不服可以考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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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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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长期的运营是构成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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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高额收取路费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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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说,你不构成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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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非法营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非法营运是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实施营运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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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