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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设立 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X 公司”),其中甲以某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分别作价出资50万元共计出 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 X 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乙在 X 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但并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为公司办理了相 天手续。 X 公司成立后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为此 x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决议生效日起, X 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酬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丁再 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 X 公司账户履行出资义务,共分10期履仃。 丁收到劳务费后迟迟未向 X 公司缴付,而是私下与成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续。戊对于丁并未就股权 转让事宜征求甲乙丙的意见及欠缴出资均知情。 因 X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己要求甲乙丙丁就 x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本担责任。众人此时方意识到乙的房屋出资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败路。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于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 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己可以要求 X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

公司企业
2022-12-05 1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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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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