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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立一份遗嘱。

涉外纠纷
2006-02-15 16:45: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自书遗嘱经你签字后即可生效。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公证由你的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3、你欲申办遗嘱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你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你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4、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由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5、你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你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你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6、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7、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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