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悔婚,但不退彩礼可以起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订婚时以
结婚为目的将彩礼交付给女方的,但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就已分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