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时受伤,因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
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等责任人依法支付人身
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