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后要承担的责任是: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其他学生导致的受伤,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