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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人打住院后,一定快五十天了,派出所拖着一直不处理,我要求做伤情鉴定,所有东西都交了,一直没做,这会问我让我想好看做不做伤情鉴定,让我出个住院费用,赔偿金单子。这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2-12-05 08:56: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做伤情鉴定,故意殴打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主张赔偿
  • 被人打伤了进了医院,被害人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或者由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的刑罚。被害人还可以要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收集证据法院起诉处理
  • 被人打了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处理办法如下:轻微伤属于行政案件,对于肇事者可以治安拘留或罚款
  • 轻伤以上就涉及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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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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