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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服务机构依法对该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该业务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麻烦问下该事务所应如何承担此责任?

公司企业
2022-12-02 22:22: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具有法人的人格,经济纠纷一般情况下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东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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