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取证,只有很少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证据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解释为两种: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诉讼程序内容)。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