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过年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休息7天。今年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延长假期。公检法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补休。
法律依据: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