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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80岁,2016年年2月5日至19日复发脑血栓,在脑外科、神经外科出院诊断:脑干梗死、多发性脑梗塞(陈旧性),2016年9月8日在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血管性痴呆),同日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人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各种精神障碍连续一年以上未治愈期。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规定:各种精神障碍连续一年以上未治愈的。 请问:李某2016年5月25日,被其儿子带到房产局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卖签字,买买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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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3 0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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