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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2010年,在公司公差出差,公司车与外车事故,外车全责,一部份检查费用从公司预支,现在这部份预支钱需要从我本人的工资扣除,这个对吗?

劳动纠纷
2022-12-03 14:01: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及时起诉肇事车辆,才能主张医疗费等交通事故损失,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待遇你可以同事主张,
  • 按照描述员工无过错不应当承担
  • 您好,具体细节你可以说一下吗
  •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不能自理的陪护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您好,属于工伤,公司承担责任
  • 不对,因为您受伤的时间处于受公司委托出差,属于上班时间范围,在上班时间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由公司负责的,包括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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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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