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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11月22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给过我续签合同,但一直未签至今,中途公司曾问过我合同,我说合同在家之后双方均未提过此事,也无口头和书面协议,到2006年元月23日下午5点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告之干完这个月底之后就不干了并且辞职报告公司已收,但对方坚持要我到2月15日才能走,理由是我工作未完成。(这家公司的性质是私营企业从事代帐工作的业务,但本人在公司的职务是会计助理,日常的工作范围是帮公司取得代帐企业的做帐票据资料、票据整理、企业银行日记帐的对帐及报税工作,辅助会计的工作事宜.)但我一口回绝,24日为此发生争执并递交了交接清单公司已收,公司说她要请律师发表文章刊登在各大报纸上并写上我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且发函到我新的工作单位告之,元27日公司叫企业员工曾打电话给我要我春节后必须上班,否则工资奖金劳保关系都不给我,当天晚上与公司面对面协商, 我曾提议在我业余时间帮助公司完成2月份的报税工作, 但公司坚决不同意.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坚持要我春节后上班。

其它综合
2006-01-30 2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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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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