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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是农民,于二一年去世了,我父,母的户口上有我的老姐姐夫在上面,现在村里,乡里要把我父,母的地收回,我问一下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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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08:13: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老姐姐是否在村里身边生活。
    追问:我姐他们在长春生活,不在我父,母根前生活
    解答:这种情况村里有权利收回。一般是在本轮承包结束前不收回
  • 财产的继承除土地承包权外与户口无关,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关于土地的收回需要结合土地的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与户口簿是没有关系的
  • 正常户口本上还有其他人的话,入地应由其他人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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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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