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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我与现任丈夫再婚,婚前他把房子以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赠与给了他抱养的女儿,婚后我们卖了那座房子,并且又购置了一座房子,现在他不让我居住该房子,并且说我们感情不合,搬到前妻那儿去居住,并且把该房子的钥匙都换掉,眼看他变心了,我该怎么办?结婚后他和女儿一直住在我的房子里,假如我要和他离婚的话,我能分割结婚后购置的那座房子吗,我也有一个女儿,并且也随了他的姓,他现在的所做所为已经深深的伤害了我们母女的感情,我该怎么样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
2006-01-30 19:4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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