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上在女方家需要的证件有:
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
结婚证。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