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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个公寓,但是业主跟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有纠纷,后面开发商就免去了这个公寓的物业费以作补偿,但是业主却还是向租客索要物业费,但这个房子没有产生物业费,这是合理的吗

房产纠纷
2022-12-01 12:55: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支付 的
  • 你好,不合理,可以据此投诉,抗辩。
  •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合同约定的。
  • 签合同协议里面 根据具体分析
  • 物业费一般由房东承担,房东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客交纳。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客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然合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契约和你租客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法律上这叫合同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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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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