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教育
行政诉讼,并且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