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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夫妻感情不和,没有住一起已有2年了,男方在女方不之情之下贷款买的车,联系方式有留女方电话,贷款还不上时,就打女方电话,请问女方有义务还这贷款吗?

债权债务
2022-11-30 09:41: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未经另一方追认,另一方无义务偿还,即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则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是一方个人日常消费,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即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夫妻一方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未经另一方追认,另一方无义务偿还,即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则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是一方个人日常消费,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即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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