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三个月,不视为就业,未建立
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应当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