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
财产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
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
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