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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私营企业上班,由于老板娘语言侮辱我,我上了13天班,就辞职,他们不批准,我就没上班了,结果单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时,从我工资中直接把单位应缴的部分扣除了,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29 17:32: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主动辞职,如果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如果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要赔偿。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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