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人事的谈话录下来了 她们说等拖到我哺乳期12月5号结束的 时间一过就立马发函 她们想这样就不用付我2n了,就按n+1,但是,我是20年6.8日入职时间,应该是到了8号就又能把年限原来的n=2.5,变成3了,n+1就是3+1=4了,人事说不会等到你再增加年限的,请问 律师 这种合法吗 拖过哺乳期 就能按照n+1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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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不在哺乳期内,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理由的,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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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辞退要根据单位辞退理由和掌握的证据确定,如果违法辞退可以要求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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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哺乳期结束后如果是合同到期辞退一般是n+1,如果违法辞退是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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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什么时候都是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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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公司要违法解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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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